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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同乘本質上屬於情誼行為,應該受到肯定和褒揚。對此,《民法典》第1217條明確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具體到該案件,駕駛人撞到路邊牆體致使搭乘人當場死亡,交警部門認定其負事故全部責任。好意搭載同事回家當然沒有錯,但好心的同時也必須細心,擔起安全駕駛的責任。原標題:馬上評︱好心載同事回家致其車禍死亡賠90萬,冤不冤?近日,福建廈門海滄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糾紛案:男子戴某下班時順路搭載同事王某回家,行駛至某路段時碰撞到路邊牆體,造成王某當場死亡。
雖然一些網友認為承擔巨額賠償責任太過嚴苛,但也別忘了,死者隻是無償搭乘車輛,沒有任何過錯,卻因為駕駛人的過失而喪失生命。因而,無論是否屬於營運車輛,駕駛人都應盡到相應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不能粗心大意、馬馬虎虎,置乘客及自身的安全於不顧。
說到底,什麽都沒有安全二字來得重要。
從這一關鍵證據來看,該車輛並非與其他機動車發生碰撞,也非被其他機動車所撞,因此,說駕駛人可以不負責任顯然是不合情理的。我們先一起來看看這個新聞是怎麽回事。
報道還稱,根據挪威國立海洋研究所(IMR)的說法,LoVe事件中丟失的大部分光纜隨後在距離原來的位置很遠的海域被定位到。這次中斷發生在1月7日上午,但昨天首次被廣泛報道。
而這一事故很有可能是一種蓄意破壞,實施這類破壞的可能是某國海軍,而該國海軍還不是第一次這樣幹,而是有著類似的前科。文章寫到這裏,還是一個相對沒有太多爆點的科技突發新聞的追蹤,喜歡看它的可能頂多是對北極感興趣的科技迷或太空迷。
(作者:邁克爾傑克遜)